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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21]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提高项目申报、执行及管理效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合作院校范围

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2.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联系对方高校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2)并盖章,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办。

2.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

四、项目执行及监管

1.项目获批后,各单位应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要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30天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送情况说明和项目变更方案,港澳台办公室将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变更手续;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15天向港澳台办公室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2.项目执行单位应于项目完成后7天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经费决算等材料,港澳台办公室将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3.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我校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提前加以考虑并做好预案,确保疫情形势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保证项目继续开展。

2.鉴于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接受有关单位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3.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310608

电子邮箱:gat@snnu.edu.cn

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625

港澳台办公室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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