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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面向我校招录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部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8] 阅读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2022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持续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辽宁省决定面向我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2.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3.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土研究生毕业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7月31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身份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岗位

1.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200人(附件2)。面向我校辽宁急需紧缺专业且符合推荐人员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生招录。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300人(附件3),面向我校符合推荐人选条件的毕业生招录。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2021年9月18日)。学校网站同步发布《2022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附件1)。

2.个人报名(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2022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专业名称与《辽宁省急需专业类别》(附件5)所列专业名称略有不同硕士、博士研究生如报名市直单位岗位,需填写《专业认定证明》(附件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各培养单位学工组,经培养单位党委审核后,于2021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西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ule2016@snnu.edu.cn。

3.组织推荐(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名单。

4.校内公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3日)。学校对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5.组织报送(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30日)。学校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6.网上报名(202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辽宁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系统开放为准)。推荐人员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每名考生按报考条件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并上传经学校审核盖章的《2022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JPG格式照片。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资格审查(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8.统一考试(2022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组织考察(2022年4月)。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学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10.体检公示(2022年4月中下旬)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集中体检。

11.确定名单(2022年5月上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高等学校选调生登记表》。

五、相关政策

1.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录用到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到岗报到后,统一安排到所在市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严禁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借调。

3.录用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选调生工作未满3年(含在村工作时间),不得调入县(市、区)及以上党政机关。选调生在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不得调入省直机关。

4.县(市、区)及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服务期满的选调生中遴选。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在村工作2年及以上,担任过村“两委”成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可择优在换届中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6.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吴老师     029-85310327

辽宁省委组织部                024-23128277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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