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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相关精神,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现就我校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内容

(一)申请项目属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含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一级学科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等。经专家审定后,给予申请人特别资助,资助标准18万元。

(二)申请人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设站单位推荐,经专家审定后,给予面上资助。资助标准12万元。

(三)申请项目应为非涉密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申请人413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申请书”(附件),在线提交。

(二)科研流动站初审。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424日(星期五)前对站内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三)学校审查。申请人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511日(星期一)前将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由学校博管办进行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形式审查通过者在线上传申请材料,学校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系统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相关要求

1.此次专项资助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研究项目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的博士后人员开展的专项资助项目,请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

2.专项资助不可重复获得。申请人已获得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专项资助不再给予相同类型的资助。申请人获得专项资助视为获得相应的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在站期间不可再次获得同类资助。

3.此次专项资助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15929722169


附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申请书



人事处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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