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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级驻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各学院(中心)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学院(中心)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校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做好实验室的联防联控联治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中心)对进出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信息登记,禁止一切无关人员以及未完成隔离的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实验室场所。暂停校外人员进入我校实验室。确需进入实验室的校外人员,在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入。针对病毒易通过飞沫传播的特点,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禁止对于未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三、各学院(中心)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整体工作

各学院(中心)需组织和敦促使用中的实验室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等防控措施(见附件),并及时清理实验室垃圾,保持实验室的教学、科研环境清洁,做好实验室及相关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学院和实验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落实好实验室师生们在戴口罩和洗手消毒等方面的个人防护措施。

四、加强实验室的通风和体温监测等预防管理。

各学院(中心)应根据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因此,实验室在做好日常清洁与消毒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通风和日常体温监测跟踪等必要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组织和落实实验室运行状况巡察

各学院(中心)对于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必须要求其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须立即关停,并上报学校。

六、对于异常信息,必须及时了解和上报

坚持“无事报平安、有事报情况”,各学院(中心)要及时了解所属实验室的运行状况。禁止瞒报、漏报、谎报信息。


附件:实验室日常消毒的选择和使用方法.doc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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