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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1-05] 阅读次数:[]

各培养单位:

就业是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多年来,各培养单位以“营造氛围、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开拓市场、精准指导”为抓手,集中力量抓服务,千方百计促就业,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员参与就业,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中,经院系就业工作人员提议、就业中心研究、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拟于近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培养单位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处级干部;各培养单位热心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师代表;2019届毕业生辅导员(本科生、研究生均可)。

二、评选名额

各培养单位推荐1人,全校最终评选产生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心就业创业工作,表现突出。

2.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

3.在开拓就业市场、精准就业指导等方面,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为推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出明显成绩。

4.服务意识好,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荐毕业生,并受到学生广泛好评。

四、相关说明

1.坚持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的方式产生。

2.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3.注重比例协调。各教学单位推荐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推荐对象的在全校就业中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综合权衡后推荐最佳人选。

4.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12:00前将先进个人有关材料报送新勇学生活动中心西208办公室。

5.本次评选是按照培养单位提议,为推动全员共同参与就业创业所采取的尝试性举措,后续就业中心将继续听取多方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在使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代表性。

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就业中心王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310327。

 

附件: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doc

 

 

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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