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附件1)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附件2)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如果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开考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与考生守则》(附件4),积极宣传国家及学校考试相关政策,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荣誉观,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充分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ocx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x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docx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与考生守则.docx
教师教育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