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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报名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17] 阅读次数:[]

广大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通知》(留金欧[2019]472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选第二批优秀学生赴俄罗斯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资助内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一)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六)类别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日后出生)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4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本校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日后出生)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4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硕士研究生

1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日后出生)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4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日后出生)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5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七)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八)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具体要求见https://www.sc.edu.cn/artic045)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五、申请流程及截止时间

(一)申请人2019年1023上午12:00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2.俄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俄方邀请信复印件

4.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的鉴定意见(写实性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1031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六、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5310583,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206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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