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首页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 财务资产及收费 人事师资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服务 学风建设 学位学科 对外交流与合作 其他信息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对外交流与合作 >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
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1-22] 阅读次数:[]

陕西师范大学

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


20201




 

第一部分  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一、入学标准

(一)基本入学条件

(二)语言能力要求

二、招生和录取

(一)招生信息和咨询

(二)入学考试和考核

(三)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四)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五)身份资格审查

(六)经济保证审核

(七)外部服务

三、预科教育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四、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五、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本科层次

(二)硕士层次

(三)博士层次

六、培养方案

(一)基本要求

(二)汉语及中国概况类课程

(三)实践教学

(四)学位论文

(五)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六)课程资源开发

七、师资队伍

(一)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师资队伍建设

(三)教学研究

八、教学设施和资源

九、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一)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二)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三)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四)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十、教学管理

(一)学籍学历管理

(二)考勤制度

(三)考试考核

(四)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五)转学管理

(六)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十一、学生管理

十二、来华留学生经费及奖学金管理

十三、质量保障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十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目标定位

(二)机构设置

(三)工作队伍建设

(四)制度建设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六)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七)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十五、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一)经费管理和保障

(二)生活设施

(三)住宿管理

(四)医疗和心理咨询

十六、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档案管理

(二)信息管理

十七、安全教育和保障

(一)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二)风险监测评估

(三)应急管理

(四)保险

(五)紧急救援

十八、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一)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二)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十九、学生权益保护

(一)信息公开

(二)监督权

(三)申诉权

(四)信息安全和隐私

(五)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六)未成年人

二十、校友工作

(一)校友信息和联络

(二)校友组织和活动

第五部分  附则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文件)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旨在指导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活动,持续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是陕西师范大学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本规范是陕西师范大学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开展自我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迎接各类教育评价机构对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专门针对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有规律和要求,与适用于陕西师范大学的其他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相互补充、衔接、配合。





第一部分  人才培养目标

一、学科专业水平

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应当与中国学生基本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及相关规范。

二、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在校学习,来华留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三、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流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流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该类学生毕业时,中文水平和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四、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学校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创新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一、入学标准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根据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规定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包括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等。

(一)基本入学条件

1.非学历生入学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能负担在华学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费用。

2.学历生入学条件

本科生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 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 7级课程”的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特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7 级课程”的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各类奖学金生申请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二)语言能力要求

1.中文授课专业

文科类:申请时需通过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一经录取,一年汉语补习后需取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证书方可进入专业学习(申请时已有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证书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无需汉语补习);

理工科类以及艺术类:一经录取,一年汉语补习后需取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证书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入学时已有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证书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无需汉语补习)。

2. 英文授课专业

除英语为母语的申请人外,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英文水平证书(雅思成绩不低于6.0,托福成绩不低于60)或相应的英文水平证明。从我校毕业时中文水平需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三级(HSK3)。

二、招生和录取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外国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招生和录取遵循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来华留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承担维护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

(一)招生信息和咨询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汇总各培养单位的招生信息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外国学生提供真实全面、符合来华留学生特点的招生信息,提供良好的招生咨询服务。提供的招生相关信息应当包括:

学校基本情况,如西安城市概况、学校办学特色和条件等;

教育项目情况,如学历层次、培养目标、学制、授予学位、转学和转专业规定等;

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如申请时限和方式、入学标准、考试考核方式、经济保证要求、违规处理、录取日程等;

财务规定和政策,如收费标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

校园文化和生活,如宿舍或公寓的条件和申请方式、饮食、医疗、保险、交通、文体活动、社团组织等;

咨询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增设学生经济保障要求和违规处理退费方面的内容;

提高学校招生网站在海外使用的稳定性,增强后期维护和管理的力度。

(二)入学考试和考核

非学历申请者应当提交护照及经济担保证明,部分国家的申请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资料审核。学历申请者实行申请-考核制,应当遵循严格的资料审核、面试程序。

(三)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1.非学历生的录取程序:

1)网上提交材料;

2)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3)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制作录取材料并邮寄。

2.学历生的录取程序:

1)网上提交材料;

2)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初审;

3)院系材料审查及考核;

4)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

5)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对已录取学生制作材料并邮寄。

培养单位成立来华留学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三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来华留学生筛选考核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和妥善存档。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和妥善存档。

(四)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学校设置多种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奖学金资助政策制定明确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奖学金评定各培养单位来华留学生考核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委员会根据材料及考核综合得分对申请者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选

(五)身份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入学标准中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建立有效的审查程序,对申请人的国籍等身份资格予以审查。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 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 4 月 30 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备审查。

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形的,学校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其中的拟录取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六)经济保证审核

自费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不少于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西安一般生活成本的总和,以充分保障其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的成本支出

自费来华留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经济保证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以备审核。

(七)外部服务

学校的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学校在来华留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需要采用外部服务时,按照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

三、预科教育

学校重视发挥预科教育在提高本科生源质量、扩大生源规模上的作用,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入学语言要求未达标的申请者可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语言达标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国际汉学院负责预科教育项目的研发、开展,进行汉语和学科基础知识教学,使来华留学生达到本科入学标准、适应在华学习生活。学校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项目满足相应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四、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遵循与学校中国学生专业设置保持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各培养单位的专业设置来科学规划来华留学生招生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基本制度规定。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应当属于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并且是国家规定可以对外开放的专业。

五、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本科层次

主要培养热爱中国和中国文化,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能够使用中文或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留学生人才。

(二)硕士层次

主要培养热爱中国和中国文化,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能够使用中文或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


(三)博士层次

培养热爱中国和中国文化,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性、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能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够熟练使用中文或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

六、培养方案

(一)基本要求

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根据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来华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1.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基本要求:

发挥学院办学主体作用,由学院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本专业教学标准和规范,结合来华留学生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方案。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原则上与中国学生趋同,培养方案中须明确留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结构、基本能力和素养,明确对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体现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本科生学制一般为4年,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基本要求:

各学科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结构、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提出要求,应体现本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3.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基本要求:

各学科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结构、基本素质、基本科研能力提出要求,应体现本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

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6年,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

(二)汉语及中国概况类课程

课程体系结合来华留学生发展特点科学设置,不设置“军事理论与训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外语”等课程,增设汉语、中国国情类、中华传统文化类等特色课程,满足来华留学生修读需求。

各培养单位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审定的教学计划接收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入院学习,并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不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除单独面向来华留学生设置的汉语言类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业及特殊专业外,其他来华留学生的专业课程培养方案应逐步与中国学生一致,对于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免修的本科通识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应通过足够学分的公共汉语课、中国概况、中国文化和西安历史等课程予以替代。

1.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设计和具体课程设置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拓宽知识基础与国际视野,培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加强学科前沿类、交叉类等课程的设置和全英文教学,鼓励建设全英文专业模块课程或课程体系。

1)最低学分要求

本科生在读期间,至少应修140学分,各模块具体学分要求由各学院结合留学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学校本科培养计划,设置各专业的本科留学生培养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其中公共汉语课、中国概况和西安历史等课程至少30学分,全校公共选修课至少1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修2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0学分(须包括公共必修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6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至少1学分),培养环节4学分(须包含实践环节1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交流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修1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4学分(须包括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4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2学分),培养环节4学分(须包含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学术交流2学分)。

2)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

中国概况3学分

汉语 4学分

注:符合免修免考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说明。

专业必修课

本科生:专业必修课课程及学分要求,由各培养专业参考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及留学生培养实际设定。

硕士研究生:至少6学分,其中研究方法类课程至少开设1门。

博士研究生:至少4学分,其中学术前沿类或学科交叉类讲座至少开设1门。

选修课

本科生:公共选修课至少12学分,专业选修课参考各专业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至少1门。

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至少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2学分。

补修课程

本科生需要补修的本专业主干课程由各专业根据学生学习背景和经历自主确定;跨一级学科的研究生需要补修的本学科主干课程由各学科自主设定。补修的课程计算学分,但不计入最低总学分。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方案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联合制定,适应及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与来华留学生的职业规划相结合,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撰写

本科层次:

申请我校中文授课的相关专业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

申请全英文授课专业的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可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和答辩论文。

硕博层次:

申请我校中文授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专业硕博层次来华留学生须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

申请全英文授课专业的硕博层次来华留学生,可用英语或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

具体要求: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一、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二须用中文撰写,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留学硕士生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中文详细摘要,留学博士生须同时提交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2.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本科层次:

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致谢应用中文撰写,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的来华留学本科生须同时提交不少于2000字中文详细摘要。

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答辩等相关工作可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硕士层次:

学校鼓励来华留学硕士生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但不做统一量化要求。

博士层次:

人文社科来华留学博士生需满足:在国内外期刊H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G级(重要)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理工科来华留学博士生需满足: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学位授予

来华留学学历生按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获得相应学位,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4.学位证管理

本科生学位证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印制与发放,硕士和博士学位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印制与发放。留学生可同时获得中文版与英文版学位证书。

5.其他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申请学位过程中,包括预答辩预审读、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其他相关工作均参照中国学生相关工作安排办理,所提交申请材料(除学位论文),采用中文填写。

(五)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本科层次: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要依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四年大动,每年微调”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由各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对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进行复审和微调,每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四年)对培养方案进行整体优化和修订。

研究生层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对前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制度化,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升方案及采取配套措施,作为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修订时间和程序参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程序执行。

(六)课程资源开发

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持续开发适应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在理学、工学等国际通用专业上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七、师资队伍

学校制定建设高水平教学师资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确保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和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要求。

(一)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在教师招聘和考核标准中规定必要的教学资质、专业水平、外语能力和跨文化能力,确保来华留学生岗位教师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二)师资队伍建设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培养计划和要求的来华留学生师资梯队建设方案,以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待遇等为抓手,激励和保护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效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以培训、交流、合作研究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加强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来华留学生基础课程的师资发展。

(三)教学研究

鼓励教师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究,借助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支持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更好地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

八、教学设施和资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负责来华留学生教学硬件条件的配给与更新,为来华留学生的培养提供更加充足的优质教学设施和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学校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九、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学生会、各培养单位、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供符合来华留学生发展特点的学生指导,组织和引导来华留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推动实现来华留学生融入校园环境和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及相互理解。

(一)入学教育

有计划地在入学教育中帮助来华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

(二)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建立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的有效教学辅导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激励教职工开展来华留学生的教学辅导, 鼓励和引导中外学生开展教学互助,及时发现和干预来华留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

(三)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并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积极合作,促进来华留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四)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来华留学生参加,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

十、教学管理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推动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

(一)学籍学历管理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逐步落实来华留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层次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规定来华留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本科层次的具体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1)本科标准修业年限(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订培养方案。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2)留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一般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修业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3)以插班生身份进入我校的留学生,其在我校的修读年限包含认定学分的年限。

2.入学与注册

1)按照我校留学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护照,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向我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留学生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视病情决定是否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4)保留入学资格的留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留学生待遇。

5)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7)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8)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研究生层次的具体要求:

1. 学制与学习年限

1)来华留学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来华留学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多可延长1年,博士研究生最多可延长2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3)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入学与注册

1)来华留学研究生新生应在开学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2)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规定时间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奖学金生持奖学金证明办理);随后持报到通知单到所在学院报到、办理选课等事宜。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在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注册情况,并由研究生院备案。

3)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来华留学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来华留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时,应当事先请假。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留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事先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须本人亲自办理,经导师同意事假一周以内者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事假一个月以上除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还需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6)来华留学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7)来华留学研究生因病、生育、服兵役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休学。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研究生应该休学的,经批准后可办理有关休学手续。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总年限内。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二)考勤制度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培养单位严格执行来华留学生的考勤制度,明确出勤合格标准;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以及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告考勤不达标学生的信息。

1.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留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留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及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销假,并及时回到所在班级参加学习。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及时回复留学生本人。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一律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考试考核

各培养单位应当确规定来华留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考试考核方式,逐步实现在同一课程中对中外学生采用相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本科层次课程修读与考试考核:

1.本科留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参加考核取得相应学分,并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2.留学生实行“一对一”学业导师制。留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派的学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留学生选修学分数由留学生自主决定。

3.留学生专业课程培养方案应与中国学生一致,对于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免修的通识课程,应通过公共汉语课、中国概论和西安历史等课程予以代替。

4.留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

5.留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应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普通本科生考核标准执行。

6.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缓考,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送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随下一年级考核。学院应将留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并将其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

因病申请缓考的留学生应当于开考前提交指定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7.留学生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实行补考,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及格可以进行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留学生课程补考或重修实行申请制,具体程序参照《陕西师范大学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留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处分程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具体执行。

研究生层次课程修读与考试考核:

1.来华留学研究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论文答辩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考核的有关规定。

2.来华留学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与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基本一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1)所有来华留学研究生,汉语未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水平的留学生入校后第一年须在国际汉学院进行汉语补习,一年后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或以上水平者可进入研究生专业学习阶段,如未通过,可进入专业试学一年,一年后仍未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水平者,将取消继续学习资格。

2)来华留学研究生正式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中国概况》《汉语语言》等作为公共必修课。汉语水平考试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以上者可申请免修汉语,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来华留学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按照所攻读学科的培养方案选择学位课,选修课可在本学院当年开课目录中选择。

3.来华留学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各培养单位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活动,积极征求来华留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转学管理

来华留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陕西师范大学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来华留学生符合转出条件的,陕西师范大学应当如实全面地向拟转入学校提供来华留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情况。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办理来华留学生转学手续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紧密顺畅地衔接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手续,交接文书档案副本。

本科层次的具体要求:

1.留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却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留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其转专业的充分理由,待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向有关学院征求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1)已经转过专业的;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入学的;

6)其他招生录取时即明确不能转专业的。

3.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留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层次的具体要求:

1.来华留学研究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入校就学。入学后,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调换学科、专业和导师。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所在专业无法继续培养,或因来华留学研究生本人在其它相关专业确有特殊专长,或有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调换学科、专业的,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来华留学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的,一般应在同一专业内进行。由来华留学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导师同意,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调换学科、专业之后,必须按调换之后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来华留学研究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其所修学科、专业。

4.来华留学研究生调换学科、专业之后,必须按调换之后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

5.学校一般不受理来华留学研究生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陕西师范大学学习,需要转学者,经留学生办公室以及研究生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转学应到专业对口、符合培养研究生条件的单位,接受单位同意接受,并经拟转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出,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6.来华留学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应予退学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学校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修习专业课程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考勤和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如实提供课程成绩单、学习证明、学分学时说明等记录文件。

十一、学生管理

(一)按照“趋同化”原则,来华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学生管理体系。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国际学生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及学生处,各接收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对国际学生管理负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来华留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来华留学生的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稳定纳入各单位学生工作的考核范畴;

(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及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组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三)鼓励来华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组织并参与活动。经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来华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四)来华留学生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防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对来华留学生的渗透;

(五)学校尊重来华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校内严禁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不得穿戴极端宗教服饰;

(六)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及各接收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涉外法规对来华留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防范涉外案件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按照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由各培养单位协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制订的《外国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置;

(七)来华留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提供校内基本住宿保障。来华留学生学历生的住宿由研究生院、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根据国际学生的实际需要并参照中国学生住宿分配管理原则制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入住办理流程、宿舍区域内的管理及宿舍相关维护维修等均参照中国学生执行;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的住宿由国际汉学院和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对住宿有较高要求的来华留学生,可按学校有关政策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协调入住校内宾馆启夏苑。启夏苑应优先保证来华留学生的住宿安排。有特殊原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选择在校外居住,但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涉外人员校外住宿审批手续;

(九)学校实行来华留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来华留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除已自行购买能够覆盖在华学习期间的国际保险之外的来华留学生,其他所有来华留学生均须根据学习时限购买学校指定的来华留学生保险。

十二、来华留学生经费及奖学金管理

(一)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学术待遇,包括申请学术成果奖励、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境外交流学习等。

(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等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来华留学生专项奖学金的使用与发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给予协助。

(三)来华留学生的学费标准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考市场因素制订,由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年上报省物价局备案。来华留学生学费由学校财务处专用账号统一收缴,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来华留学生各培养管理单位进行学费收入再分配。

(四学校以充分调动各学院接收来华留学生的积极性,扩大学校整体来华留学生学历生规模为原则,制订《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学费收入分配及经费管理。相关专业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学费收入分配应充分兼顾学校、国际汉学院、接收学院及培养导师等各方利益,以充分调动学院积极性,促进来华留学生学历生稳步增长。

十三、质量保障

学校是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是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根据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对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和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满足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积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的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十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来华留学生是全校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一)目标定位

以服务国家高等学校教育战略目标为宗旨,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根据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在国际学生教育培养方面,学校将通过财力、物力上的持续投入,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来华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和国别结构日益优化;

2.来华留学生在学校基础及优势学科分布均衡,如教育学、心理学、生命科学、历史文化、汉语言文学/商务汉语(本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专业,来华留学生公共课程如中国概况、中国文化、西安历史等课堂教学特色鲜明;

3.大力推进全英文授课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整体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4.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来华留学工作的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的力度,建设来华留学生宜学宜居的学习生活环境,并逐步建成来华留学生园区;

5.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努力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西部来华留学重镇和来华留学生在西安求学的首选学校之一。

(二)机构设置

1. 来华留学生工作既是人才培养工作,也是外事工作,应树立“大外事”观念,在学校党委和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内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开展工作。

学校须把来华留学工作纳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管理范畴,统筹全校来华留学生各项事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须包含负责指导和规划学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制定并审议相关政策制度,协调解决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是是学校来华留学生的牵头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校内各培养单位各类来华留学生事务,指导协助各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协调各类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及年度评审,录取报到与签证手续、奖惩及涉外管理、毕(结)业证书申报以及非学历生的学籍管理、参与校内外各类社会活动等。

3.各培养单位是来华留学生的培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4.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网络中心、保卫处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职能及学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实际,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

(三)工作队伍建设

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来华留学生的牵头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校内各培养单位各类来华留学生事务,学校须为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统管全校来华留学学历生及非学历生招生、管理及服务工作。

招生工作主要包括:

1.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招生计划制订;

2.招生工作相关制度制订;

3.招生录取咨询;

4.定期制作、发送、更新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宣传资料;

5.进行来华留学相关事务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更新和维护留学生工作网站及相关新媒体平台;

6.各类长短期来华留学项目的开拓、联络、洽谈及接待;

7.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及分配工作;

8.全英文授课项目的申报及评审。

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来华留学生体检、签证办理等外事服务工作;

2.所有来华留学生的数据采集、输入、填报、更新;

3.学历生及非学历生的从录取至毕业所有相关文档管理;

4.组织安排来华留学生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

5.配合研究生院、教务处以及相关学院修订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6.配合留学生所在学院,指导学历生和专业进修生选课,安排学历生、非学历的各类课程;

7.负责留学生教学秩序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估;

8.配合各培养单位做好留学生考勤,请假事宜;

9.配合教务处和各培养单位做好留学生考务工作,负责系统外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10.协助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建立并维护留学生学籍档案,办理留学生转专业,休、转、退学和毕业结业资格审核等手续,发放成绩单、毕业结业证书;

11.负责教育部学信网外国留学生学历注册,配合学位办进行留学生学位注册。

工作主要包括:

1. 学生证、校园卡制作;

2. 来华留学生保险服务管理;

3. 来华留学生安全稳定管理;

4. 新生入学教育;

5. 协助后勤处进行留学生住宿管理;

6. 各类突发事件处理;

7. 校内外语言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管理;

8. 配合各培养单位进行来华留学生的学生心理辅导;

9. 来华留学生社团工作;

10.来华留学生毕业就业指导和校友工作

为保证留学生日常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除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人员外,为单独成班的留学生班级设立留学生班主任岗位,由各班级主干课程教师兼任,协助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留学生考勤、活动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留学生兼职班主任每学期接受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其身处留学生服务第一线的帮扶作用。

全校各个学院均指定1名处级干部和1名外事秘书负责和管理各学院来华留学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全校来华留学生工作管理人员通讯录和线上工作群,保障学校各级留学生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与信息传达。

       学校须建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辅导员队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制订辅导员岗位标准,确保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达到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要求,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

(四)制度建设

在教学管理方面,应遵循《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本科)学籍管理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各培养单位制订相应的留学生教学管理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在宿舍管理方面,遵循《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与处罚条例》《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住宿安置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来华留学生住宿生活的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在突发事件与纪律管理方面,遵循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留学生“十要”“十禁”》《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联络员制度》《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签证到期提醒制度》等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学校来华留学工作接受教育部国际司、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各项来华留学相关制度政策的制订均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华留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接受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在来华留学教育及管理工作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时,根据事件性质和问题内容,自下而上汇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公安部门等的调查和处理。

(六)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估和改进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提升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学校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为来华留学工作提供支持,并将学历层次留学生信息导入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加强中外学生的趋同化管理。

(七)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国际汉学院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其中包含非学历生、国际交换生、自费语言生的汉语培训工作及各类长短期语言进修项目等。

各培养单位负责非学历专业进修生的专业课教学工作。

十五、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提供充足的办学资源,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照顾来华留学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为促进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创造条件。

(一)经费管理和保障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提供充足经费保障。来华留学生相关经费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留学生相关收费政策。来华留学生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生活设施

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三)住宿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后勤服务集团留学生公寓配备符合留学生需求的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起居安全与住宿环境保障工作,保证来华留学生在校内住宿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对各类宿舍突发事件给予第一时间应对。

对于校外住宿的学生,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培养单位定期组织家访活动,宣传校外住宿安全要点,保证校外住宿信息准确,确保校外住宿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四)医疗和心理咨询

学校成立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形成以留学生管理干部、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相关医疗机构为层级的三级辅导体系。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如涉及生命危机,在请示上级及征求留学生本人的意愿后,及时转送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生理和心理治疗,同时尽快联系其在华使馆、家人或中介机构。

十六、档案和信息管理

学校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来华留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借助来华留学生管理平台为来华留学学历生建立电子及文书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于每年年底根据学校档案馆归档要求妥善归档保存。

(二)信息管理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过程当中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补充来华留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学籍、签证、异动、离校等信息报送或备案。

十七、安全教育和保障

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培养单位对来华留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要求来华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风险监测评估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定期开展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来华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三)应急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适应涉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要求的来华留学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观看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视频,提醒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如何应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保卫处协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理;在校外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保卫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同西安市警方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协同西安市及上级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理。

(四)保险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政策要求,学校实施来华留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对拒绝购买保险的来华留学生,将不予办理入学签证手续。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来华留学生保险的购置与咨询工作,并协助留学生处理各类理赔事宜,确保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

(五)紧急救援

学校针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陕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类别事件的处置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建立完整的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积极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一)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管理来华留学生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的归口单位,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协助来华留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并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学校管理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二)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十九、学生权益保护

(一)信息公开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定期、及时地以电子、纸质的书面形式和方便查阅的方式向来华留学生公布招生录取、教学培养、管理和服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督权

学校以方便查阅的方式公开告知来华留学生校内违法违规的举报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处理来华留学生的举报和投诉。

(三)申诉权

学校以公开的制度保障受到处理或处分的来华留学生的申诉权,提供申诉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处理来华留学生的申诉。

(四)信息安全和隐私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来华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五)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学校取消或终止来华留学生教育项目时,以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适当补偿为原则,维护和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还费用、损失补偿、转学安置等善后事宜,并办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续。

(六)未成年人

学校在招收未满 18 周岁的来华留学生时,在入学前确认其父母是否在中国境内常住;其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来华留学生的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照尽职原则进行审核,妥善存档。学校为未满18周岁的来华留学生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条件,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

二十、校友工作

学校“服务校友,发展学校,让世界了解中国,让学校走向世界”为宗旨,参照中国学生校友基金会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制度,努力加强海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挥高校的优势,培养知华友华人士,培养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中国文化、增进中外友谊的使者;积极为学校发展筹措资金,为创建高水平国际型大学做出贡献。

(一)校友信息和联络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学校校友会协同各培养单位在结业、毕业季有计划地收集和维护来华留学生联系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留学生校友群、分国别校友联合会等方式联络来华留学生校友。

(二)校友组织和活动

学校积极推动来华留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积极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活动。





第五部分  附则

二十一、本规范没有规定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各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二十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文件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十三、本规范经2019年10月3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十四、本规范由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