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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7-01] 阅读次数:[]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的前提促进教育公平、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的保障,更是实现国家“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教育”的客观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师学【2010】44号)(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由于我校学生在学费标准、师范非师范专业补助标准和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确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支出时要有所区别。例如:经过前期调查统计,我校非师范专业的理科生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年均最低约需13000元,如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上述费用标准,即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性别花销差异和班内其它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而对于免费师范生而言,已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应为除去“两免一补”政策外的实际费用,据调查统计,其额外费用每年最低约需1000元,所以应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学生平时表现和班内其它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比较确定。其他各类学生(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学生)请参考以上例子结合实际进行困难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和即将入学的2016级新生。

三、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

为了摸清底数,全面、准确的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所有2013、20142015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重新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准备证明材料。学生可利用暑假回当地开具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原则上学生必须具有当年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才可申请困难认定。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xt.snnu.edu.cn/ssoserver/login.jsp或登陆学工网http://www.xsc.snnu.edu.cn/,学工系统入口处点击新版系统登陆),将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上传并保持盖章和签字的清晰可辨依照“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上传贫困证明材料→申请困难等级”的步骤完成填报程序。为便于审核、存档,上传“贫困证明”时,需选择jpg、png等图片格式,要求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 M,图片、盖章清晰可辨,避免上传doc,docx等文本格式。

3.班级评议线上投票。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及要求,选择评议小组成员并召开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评议小组成员进行系统线上的“背对背”投票并提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根据投票、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困难档次的认定。辅导员登陆系统,设置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和评议小组成员,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人数为奇数(小数点后进位,如4.2个人,就选5个人;5.1个人或6个人均选7个人),且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的负责人,参与班级评议的全过程。评议小组组长是班级评议的组织者,负责班级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评议小组线下讨论

评议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班级评议,每一名成员(含辅导员)对申请者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客观评述(不要求进行表态性发言),组长负责记录。

5.评议小组线上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含组长)综合线下讨论情况,分别对申请者进行困难认定和档次推荐,小组组长综合“线下”讨论情况,填写小组讨论意见。

6.辅导员、副书记审核。小组成员50%以上(不含50%)网络投票同意申请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后进入到辅导员审核流程;否则,辅导员不能直接通过审核,如有异议,可退回重新评议。困难档次认定方法同上。辅导员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在系统中提交至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审核认定结果并在系统中确认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公示。各院部本单位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通过“困难认定直通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院部公示,通过纸质材料张贴、学院网站通知等形式,公示至少5天。

8.归档。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可参照附件3中的《陕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格式,从新版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完善,纸质版9月5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部审核通过的名单,正式确陕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2016级新生

2016级新的困难认定工作与在校生相同学生线上提交材料,辅导员通过新生提交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是否有生源地贷款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系统,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报送资助中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继去年起,学校研究决定再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不便他人知晓,进行班级评议容易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可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由辅导员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状况,确定其认定档次,并报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定,其它程序同上。

3.做好记录。辅导员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隐私记录(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和不便他人知晓的原因),并做好保密工作。此记录将代替班级评议作为参评各类资助的凭证(学校将适时提取)。

4.公示、建档、上报、系统录入同上,并标注直通车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变更及维护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并有针对性的关注或帮扶。

1.贫困变不贫困。已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好转需要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将书面情况说明提交辅导员处,学院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撤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提请资助中心更改信息库。

2.不贫困变贫困。学生因为临时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困难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资助中心,提请资助中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添加信息

3.避免“突击贫困”。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院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选时的“突击认定”。

4.院部应定期维护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每月月底25—30日可申请添加或删除,变更申请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资助中心审核,核实后在系统中按流程操作。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全部2013级、2014级、20152016级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在95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参评后续的助困类资助项目。

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

2.掌握政策,科学认定。各学院一定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师学【2010】44号)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多的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平时表现,对不遵守校纪校规、有超消费过度消费的贫困学生坚决不予认定,要从多维度、多角度开展认定工作,使“应该资助和值得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的资格。

3.统一认定,动态调整。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认定工作(系统每年开放一次),其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名额划拨和助困类资助项目(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评选资格的基础,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请各类助困性质的资助项目。同时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的动态变化,所以学校对于家庭突发性事件带来的经济困难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学校每月底开放一次认定系统,对突发变故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动态管理是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受助,但要坚决避免学生为了临时申请奖助学金而出现的“突击贫困”现象。

4.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严明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实地调研,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陕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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