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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园丁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11] 阅读次数:[]

“园丁奖助学金”是由我校26位教授倡议、全体教职工捐助和学校投入的共计1500万“园丁奖助学金”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构成的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旨在确保贫困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园丁奖助学金”受助对象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在读优秀研究生。为了充分发挥此项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保证我校“园丁奖助学金”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园丁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奖励工作。

组  长:房  喻

副组长:萧正洪

成  员:杨祖培、荆  峰、施建雄、李  磊、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金额

1.评选范围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名额

本奖学金的名额每年800名,其中一等奖学金200名,二等奖学金600名。

3.奖励金额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成绩总平均在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园丁奖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所、中心)按照名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所、中心)范围内对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部对各单位所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园丁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2.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工作时间为4月至5月。

五、研究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学院(所、中心)违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处分者;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六、园丁奖助学金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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