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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11]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册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均可参加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应思想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并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如下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获奖、主持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等(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可为第二作者),可予以奖励。

(一)博士生

1.在SCI、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六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600元;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300元。

(二)硕士生

1.在SCI、SSCI、权威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六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600元;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300元;

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获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项(前三完成人);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一项,均可奖励100元。

三、科研成果认定

研究生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参照我校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评选办法为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网上的“研究生科研论文提交系统”上提前登记(一般为4月15日~6月15日)并将原件交到学院,由学院组织审核,再由学院(研究中心)将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表报送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由研究生部组织复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奖励。

五、附则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关注研究生教育,凡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上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有关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就业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中国研究生》期刊上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有关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就业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本修订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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