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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1-15] 阅读次数:[]
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引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校注册统招的本、专科学生(非师范专业学生除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师范专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道德品质良好,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师范专业,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其它任务和公益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标准、等级、评定比例: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1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7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450元。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确定。
    第三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的确定以综合考评为基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在未评定奖学金时,均按照三等专业奖学金发放,待评定后按标准补发、扣发或交回。
第四条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分两次发放。三等专业奖学金直接由饮食中心输入磁卡,其中寒假停发20天,暑假停发40天。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交回已发专业奖学金:
(1)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专业奖学金。
(2)受到警告处分者,停发二个月专业奖学金。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专业奖学金。
(4)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专业奖学金。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学年专业奖学金。
    (6)学生喝酒,在宿舍做饭者停发三个月专业奖学金;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者停发五个月专业奖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本学期内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处分者;
    (2)在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中有不及格课程者;
    (3)违反宿舍管理办法或有其它违纪行为者。
第七条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其比例是: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评定原则以综合考评名次决定。其粮油副食补贴与其它学生同一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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