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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争议解决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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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教职工岗位聘用争议的处理

1.《陕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08]7号)

第五条  聘用合同及考核

(四)申诉与仲裁

(1)校聘用委员会及其下设工作组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申请和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校聘用委员会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进行调查。并向学校聘用委员会报告。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任何申诉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组织有责任为申(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申(投)诉人打击报复。申(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2.《陕西师范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08]7号附件2)

第六条  岗位管理与考核

(三)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工作组负责受理管理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聘用委员会管理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告知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者,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3.《陕西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08]7号附件4)

第六条  岗位管理与考核

(四)管理(工勤)工作组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申请。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管理(工勤)工作组一般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的两个月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结果送达本人。

4.《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1]46号)

第四条:聘用工作办法与程序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职员职级评定与聘用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投诉。

二、关于教职工职务评审的争议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划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方案,审核决定有关职务评聘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成和调整各级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

(三)根据各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审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职务人员。

(四)受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审、聘任、转评、转聘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

(五)商议决定与职务评聘有关的其它重要事宜。

三、关于教职工考核及分配的争议处理

1.《陕西师范大学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4]17号)

第五条  管理与发放

(4)建立考核分配监督机制。学校成立由人事、财务、监察、

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分配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各单位制订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实施考核分配情况,受理教职工关于考核分配问题的反映和申诉。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原则、滥用职权及考核分配不公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处理。学校对考核分配中滥用职权、搞平均主义或其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属于个人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属于集体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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