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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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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人员补充工作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31] 阅读次数:[]

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校2019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201812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2019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陕师党发〔20163号)《陕西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陕西师范大学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75号)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按照“控规模、保重点、提质量、强特色、固优势、重成本”的思路,有序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各类人才队伍,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一)学科引领。人员补充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凝练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方向,加强对重点建设方向的人员补充。实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聚合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逐步形成有实力、有潜力、有特色的学术梯队,提升学校一流学科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师资博士后队伍和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优先保障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基地)工程实验技术人员需求,围绕一流学科建设聚合工程实验技术团队;管理职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

(二)改革驱动。针对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加快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学校试点推行教师高级岗位特聘制度,继续试点推行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准聘、长聘制度和以师资博士后替代常规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制度,进一步推进外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师资队伍整体规模,着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质量。试点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工作,有序扩大专职科研队伍规模,提升学校科研实力,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投入产出评价机制,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三)强化特色。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支撑学科及其相关基础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有关单位要结合学校“立足基础、加强应用、促进交叉、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形成优势”的学科建设方针以及卓越教师培养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教师教育师资补充数量和质量。

(四)坚持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新进人员的政治审核及思想道德考察,为师资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人才评价过程中,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阶段目标,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已由整体规模增长转为队伍结构优化和队伍质量提升,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按照学校各类人才补充条件,统筹规划、严格标准、注重节奏进行补充。

三、补充数量

2019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2人,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92人,招收师资博士后59人,聘用外籍专业教师16人、专职科研人员11人。计划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5人,招聘管理职员14人、辅导员13

四、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2.外籍专业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4)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5)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3.博士后研究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符合各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先,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对于部分特殊领域业务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岁。

(三)管理职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四)专职学生(研究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4.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优秀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民族为少数民族,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5.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人员招聘的相关规定,学校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程序、公示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试用期限,各类人员招聘具体程序见附件。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一)学校定期召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通报一次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

(二)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三)对在引进与培养及举荐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伯乐奖”奖励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1816号)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抓好落实

一是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宣传,通过平面、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出击,通过搭建各类引才平台延揽人才;积极动员,努力创造条件完成补充计划,确保人员补充质量。二是根据学科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布局,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才引进中的信息中心作用,利用专业人才测评系统定点、定向、定人综合评价,提升人才引进精准度。三是原则上人员补充计划本年度内不作调整,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四是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并列为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按时完成人员补充工作的单位和党政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严格考核,规范程序

一是坚持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由学校审批,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由单位考察、人事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聘并组织考核,要严把政治关,做好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考察,形成独立的政治审查报告;要重视对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并形成独立的考察报告。三是切实做好对拟调入(聘用)高级职务人员的同行评议,提高师资补充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益。四是对教学科研单位近五年人员引进(补充)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

(三)引培并举,盘活资源

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处理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聚合团队、发展学科队伍与发挥好现有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引进力度。二是积极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工作,加强高水平师资博士后招收工作和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工作,重视发挥常规补充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在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学术梯队。三是统筹好教师岗位调整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补充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转岗交流工作,积极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益。

(四)多元补充,提升效益

在非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时,要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合理选择人员补充途径,各单位可根据编制规模和项目需要通过聘用B类人事代理人员或计划外用工人员等多种方式解决一般管理岗位或专项工作的用人需求,在确保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的同时,努力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

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912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各类人员招聘程序.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管理职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5: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辅导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6:部分招聘单位联系方式.xls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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