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一)校级印章使用范围
校级印章包括“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陕西师范大学”印章、“陕西师范大学”钢印、“校长”手印和“陕西师范大学介绍信专用章”,这些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1.“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政审表、证明和布告等。
2.“陕西师范大学”印章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表、合同(协议书)、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聘书、奖状、招生录取通知书、证明和布告等。
3.“陕西师范大学”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学员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肄业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件。
4.“校长”手印用于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学历证明和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布告、信函、各类报表、合同(协议)书等。
5.“陕西师范大学介绍信专用章”只限用于以学校名义向外开具的介绍信。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申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材料的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2.凡学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离退休证等证件的用印,必须经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同意,由专人送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核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3.毕业证、学位证、肄业证、结业证、招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文件、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由行政科核查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行政科。
4.对外介绍信用印,本人应持本单位开具的学校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加盖本单位骑缝章后,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加盖学校介绍信专用章。
5.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经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后,方可用印。
6.学生成绩单由档案馆、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用印。
7.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校内单位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校内单位印章主要包括学校各处级单位、科研机构和处级以下单位的印章,这些印章的刻制和起用程序如下:
(一)校内印章的刻制
1.新成立或更名的处级单位的印章刻制,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确定印章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后,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2.校内各处级单位因原印章陈旧、损坏等需更换时,相关单位要事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印章的原因和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科开具介绍信并到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3.处级以下单位印章的刻制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开具介绍信,自行到定点刻制单位刻制。
(二)校内单位印章的启用
新成立或更名的处级单位印章启用,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印发启用通知并留存印模。
处级以下单位印章的启用,学校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印章管理及用印要求
(一)校内任何单位,不能擅自刻制或更换印章。
(二)校级各类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内勤秘书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程序审核用印并进行登记,确保用印安全。
(三)校内各处级单位印章,由本单位安排专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四)用印时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六)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七)学校更名或撤消的处级单位的旧印章须按相关规定及时送档案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