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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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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驶入校园的校内、外公私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和管理工作,相关单位、人员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条学校实行机动车门禁和停车位管理制度(号牌

识别、通行证管理)。校内车辆实行年费管理模式,统一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停放,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时收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须自觉接受门卫查验和指挥。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公务车、教职员工及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的私人车辆、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配送货物车辆,凭本校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出校园,保卫处负责通行证的制作、核发、代收费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车辆(包括学校公务车、教职员工及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自主用工人员的车辆)按年度办理通

行证、缴纳停车费,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对已购买学校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教职工,在办理年度通行证时,凭购买车位凭证(车位使用证、缴费票据),收工本费,免收停车费。但此类机动车夜间(23:00-次日07:00)须在地下车库本人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地面停车资源,如在地面停车位(场)停放,按违规处理。

校外车辆在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时段

(07:30-08:30,16:00-18:00)禁止入校。其他时段,经同意后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第八条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校外车辆,须由校内主办单位申请,经保卫处同意,领取公务票当日免费通行。

第九条有制式标识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因公务进出校园,不收取停车费。

第十条装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车辆,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须由校内单位申请,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入校,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出租车、网约车须由乘车人出示校内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校园卡),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入校,严禁在校园内停靠拉座。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照、非法改装等机动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须自觉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主动礼让行人。不得超速行驶(限速25公里/小时),不得鸣喇叭,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校园建有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在适当区域施划临时泊车位。学校实行停车入位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道路交通、辗轧草坪。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报告保卫处。

第十六条对校园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的,根据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校内通报、增加次年通行证收费、列入校内违规车辆黑名单、禁止入校等处理。

第十七条校内车辆初次违反规定的,以电话或短信提醒告知方式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以张贴交通违规告知单方式给予警告;第三次违反规定的,以锁车方式给予严重警告;第四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校内通报并列入违规车辆黑名单、增加次年通行证收费。增加收费标准为:超速行驶的,按照年度每违反规定一次增加100元收费;鸣喇叭、车不让人、乱停乱放的,按照年度每违反规定一次增加

50 元收费,办理次年车辆通行证时累计收取。

第十八条校外车辆初次违反规定的,以张贴交通违规告知单方式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以锁车方式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列入违规车辆黑名单、禁止入校。

第十九条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2020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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